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证据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备证据的性质。《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日内向处置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公告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