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事实婚姻
要构成事实婚姻,第一需要满足特定的历史时间条件与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需要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并且这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2.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还需要已经拥有结婚的实质要件,这类实质要件包含:
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双方自愿结婚,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诈;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防止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
与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健康和稳定。
2、事实婚姻怎么样解除
找法网提醒你,事实婚姻的解除方法并没统一的规范,但一般觉得,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备同等效力,那样在解除时也应同等对待。
1.事实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行政方法(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方法(到人民法院)进行。
2.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总是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因此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但这并不等于鼓励不登记结婚。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在法律效力上应当有所不同,以维护婚姻登记规范的权威性。
4.对于有条件登记而不想登记的状况,法律应当予以肯定的限制和约束,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也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存在争议,则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